a) 执行程序:
· 企业在变更登记内容时,要负责在企业登记档案里补充缺乏的信息,包括如下信息:企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箱地址、电子网站。补充企业的电话号码到企业登记申请档案里是强制的。 若企业不补充企业的电话号码到登记档案就部位视为档案不合格(按照企业法第4条第15款的规定)。
· 企业要按照企业法第8条第7款的规定进行补充信息到企业登记证书,如下:
a. 在企业只变更企业登记证书里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箱地址、电子网站、企业地址因为行政地界的变更、个人身份证信息、个人地址的情况,企业向企业设立总部的当地经营登记处发送公司登记内容补充、更新通知书(附录II-5- 20/2015/TT-BKHĐT号通知) 。经营登记处接受通知书并给企业签发企业登记证书
b. 在企业只补充、更新企业登记档案里的信息而没有改变企业登记证书的内容以及其没有属于78/2015/NĐ-CP号议定第49条到第54条规定的 场合,企业向企业设立总部的当地经营登记处发送公司登记内容补充、更新通知书(附录II-5- 20/2015/TT-BKHĐT号通知)
经营登记处补充信息到企业登记档案,更新信息到国家数据系统以及按照78/2015/NĐ-CP 号议定的规定给企业签发确认书。 在这情况下, 企业不需付费。
b) 执行方式: 企业向企业已经登记的经营登记处发送公司登记内容补充、更新通知书(附录II-5 20/2015/TT-BKHĐT号通知) 或通过电子网站发送此文件。
c) 档案成分,包括:
· 公司登记内容补充、更新通知书(附录II-5 20/2015/TT-BKHĐT号通知).
d) 数量档案: 01 (套).
đ) 解决期限:
e) 执行机关: 投资计划厅-经营登记处.
g) 行政手续执行对象: 个人、机构.
h) 行政手续执行结果: 企业登记证书,、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确认书和保存在国家数据系统的企业登记信息得到更新。.
i) 手续费:
k) 样表、单子名称:
· 公司登记内容补充、更新通知书(附录II-5- 20/2015/TT-BKHĐT号通知).
l) 手续执行要求和条件: Điều 15 20/2015/TT-BKHĐT号通知
m) 行政手续的法律基础: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于2014年11月26日颁发的68/2014/QH13 号企业法(企业法);
· 政府于2015年9月14日颁发关于企业登记的78/2015/NĐ-CP号议定(78/2015/NĐ-CP号议定);
· 投资计划部于2015年12月01日颁发关于企业登记指导的20/2015/TT-BKHĐT号通知(20/2015/TT-BKHĐT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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