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程序
- 决定成立一成员有限公司的个人或单位签发暂停一成员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的决定书
- 一成员有限公司在暂停经营或继续经营时间前最少15天内负责向经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关于公司暂停经营的时间点的期限
- 在经营登记机关或国家全责机关要求暂停经营有条件的行业和领域情况下,一成员有限公司负责向决定成立公司的个人或单位报告以其签发暂停经营的决定书
* 执行方式
- 通过邮政系统
-直接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
* 档案成分
书面通知关于公司暂停经营的时间点的期限
* 档案数量:01 份原件
*解决期限:自从收到合法档案后05个工作日内
*执行机关:
- 决定成立公司的人决定暂停经营
-投资计划厅下属经营登记处执行手续
*行政手续执行 对象:一成员有限公司
*行政手续执行结果:
经营登记机关接受企业的通知书,然后把信息输入国家企业登记系统以方便跟踪
*手续费:没有
*样表、单子名称
- 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的经营暂停通知书
附加公司业主关于暂停经营的决定书
*手续执行要求和条件
一成员有限公司在以下场合暂停经营:
- 由决定成立一成员有限公司的人决定暂停经营-
- 经营等级机关、国家全责机关要求企业暂停经营有条件的经营行业和领域因为发现企业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行政手续的法律基础
政府于2013年11月13日颁发关于成立、重组、解体由政府作为业主的一成员有限公司和政府作为业主的一成员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下属一成员有限公司的172/2013/NĐ-CP号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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